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旅店客房的空氣質量、噪聲、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標準值及其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旅店?! ”緲藴什贿m用于車馬店。
2 引用標準
GB5701 《室內空調至適溫度》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 標準值和衛生要求
3.1標準值(見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衛生標準值
項 目 | 3—5星級飯店、賓館 | 1—2星級飯店、賓館和非星級帶空調的飯店、賓館 | 普通旅店、 招待所 |
溫度,℃ | 冬季 | >20 | >20 | ≥16(采暖地區) |
夏季 | <26 | <28 | — |
相對濕度,% | 40—65 | — | — |
風速,m/s | ≤0.3 | ≤0.3 | — |
二氧化碳,% | ≤0.07 | ≤0.10 | ≤0.10 |
一氧化碳,mg/m3 | ≤5 | ≤5 | ≤10 |
甲醛,mg/m3 | ≤0.12 | ≤0.12 | ≤0.12 |
可吸入顆粒物,mg/m3 | ≤0.15 | ≤0.15 | ≤0.20 |
空氣 細菌總數 | 撞擊法,cfu/m3 | ≤1000 | ≤1500 | ≤2500 |
沉降法,個/皿 | ≤10 | ≤10 | ≤30 |
臺面照度,lx | ≥100 | ≥100 | ≥100 |
噪聲,dB(A) | ≤45 | ≤55 | — |
新風量m3/(h·人) | ≥30 | ≥20 | — |
床位占地面積,m2/人 | ≥7 | ≥7 | ≥4 |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標準
項 目 | 細菌總數 | 大腸菌群 個/50cm2 | 致病菌 個/50cm2 |
茶 具 | <5cfu/ml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毛巾和床上臥具 | <200cfu/25cm2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臉(腳)盆、浴盆、座墊、拖鞋 | — | — | 不得檢出 |
3.2經常性衛生要求
3.2.1各類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圍環境應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3.2.2各類旅店應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長住旅客的床上臥具至少一周一換。星級賓館還應執行星級賓館有關床上用品更換規定。清潔的臥具應達到表2規定。
3.2.4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的茶具必須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其細菌數必須達到表2規定。
3.2.5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應每日清洗消毒并應符合表2規定。
3.2.6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應做到一客一換。清潔的臉(腳)盆、拖鞋的表面應光潔,無污垢,無油漬,并不得檢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衛生間(盥洗間和廁所)應該每日清掃、消毒,做到并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3.2.8各類旅店應有防蚊、蠅、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各類旅店應做到室內外無蚊蠅孳生場所.蚊、蠅、蟑螂等病媒昆蟲指數及鼠密度應符合全國愛衛會考核規定。
3.2.9店內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容器內的涂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廢棄的衣物應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3.2.11旅店內附設的理發店、娛樂場所、浴室等應執行相應的衛生標準。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氣質量、噪聲、照度和衛生要求等執行《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環境衛生標準》的規定。
3.3設計衛生要求
3.3.1旅店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環境安靜的地段;療養性旅店宜建于風景區。
3.3.2客房宜有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數以1/5—1/8為宜。
3.3.3除標準較高的客房設有專門衛生間設備外,每層樓必須備有公共衛生間。盥洗室8—15人設一龍頭,淋浴室每20—40人設一龍頭。男廁所每15—35人設大小便器各一個,女廁所每10—25人設便器一個。衛生間地坪應略低于客房,并應選擇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墻裙宜采用瓷磚或磨石子,衛生間應有自然通風管井或機械通風裝置。
3.3.4旅店必須設消毒間。
3.3.5客房與旅店的其他公共設施(廚房、餐廳、小商品部等)要分開,并保持適當距離。
3.3.6旅店的內部裝飾及保溫材料不得對人體有潛在危害。
3.3.7空調裝置的新鮮空氣進風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和更換。
4 監測檢驗方法
本標準的監測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北京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衛生防疫站、河北省衛生防疫站、廣州市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國強、高文新、崔玉珍、張曉明、黃榮。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