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發《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分工,以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其中明確,將動態發布海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做到管控有“單”可循。
根據《方案》,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物質與海南省第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與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海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管控方案;完成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及治理試點;建立健全海南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方案》從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實施全過程新污染物防治工作、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等方面,部署了10項工作任務,并逐一進行分工及明確責任單位。
其中提出,我省將按照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研究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2023年底前,發布海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并動態更新。因地制宜制定海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方案,動態發布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名詞解釋
新污染物: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這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類:一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是內分泌干擾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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